翻书党 | 《非营利组织和知识共享》书评翻译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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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开始接触的时候,我的***反应是负面的知识共享组织,因为它在***出版时便陷入书评人置若罔闻的境遇。但时过境迁,5年之后,为何要重读此书,为证明简短书评中提到的本书有历久弥新之价值,我毅然决定一览此书,以窥其中之奥秘。 据书封面的记载,李治安教授是斯坦福法学院和哈佛法学院的研究生。而后,他在台湾政治大学任教,现就职于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在本书出版前后,李教授就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问题发表多篇法学论文。知识共享是本书的点睛之笔,在书的中间章节得以体现。 李教授将知识共享定义为“任何人未经许可或事先获得许可即可使用的知识资源”。从第三部门研究的有利角度来看,这不仅与公共领域的知识产权概念不同,而且与奥斯特罗姆对公共资源的获取方式和自愿行动理论都截然不同。在他的定义中,“或”之后的限定词似乎将知识共享扩展到了公共领域之外,通常被理解为包括美国法律中定义为“合理使用”的所有内容。本书聚焦以直接解决与互联网相关的问题为使命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知识共享组织 本书中讨论的是以往研究中很少提及的与互联网相关的非营利组织,这些组织是互联网头三十年的主要非营利组织:Apache软件基金会、电子前沿基金会、自由软件基金会、GNOME基金会、知识生态学国际组织等二十几家组织。 李教授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方法依赖于本刊上***发表的文章或在非营利组织与自愿行动研究学会年度会议上发表的理论成果,包括非分配约束、合同失效、市场崩溃和政府瘫痪。同样,本书也依赖于公共资源、礼物文化(gift culture)、许可、互惠和公益组织、公益捐赠、黑客文化、虚拟社区、并行生产、公共用品、税收、交易成本和信任等概念。 李教授对知识共享的见解很独特。他的名义概念可以更准确地称为知识产权共享,因为它的重要性在于知识产权而不是智力活动。讨论其工作的普通学者名单包括尤奇·本克勒、大卫·博利尔、詹姆斯·鲍伊尔、加勒特·哈丁、夏洛特·赫斯、劳伦斯·莱西格、曼库尔·奥尔森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信息技术领域的名单甚***更长,其中包括GNU(自由软件,大规模协作项目)许可的***初***理查德·斯托曼、Linux的原始作者莱纳斯·托瓦尔德、知识共享许可之父劳伦斯·莱西格,还有很多其他人士。 该书对第三部门研究的主要长期贡献是在第3章“非营利组织与共享环境”中。李教授在其中确定了非营利知识共享的六个功能:建立和执行社会规范和许可条款,为并行生产提供组织支持,法律支持,政治倡议,确保信息访问和建立各种知识库 SourceForge和维基百科,以及公益捐赠。在上述每种情况下,作者均通过大量案例勾勒出非营利组织的角色。 李教授的前期工作将知识共享的概念应用于知识产权问题。文化环境主义被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共享的研究案例,并关注非营利组织和规范、许可条款、法律支持、政治倡议、信息存储库和访问权限。尽管他的一些***新作品虽更具描述性知识共享组织,但缺乏分析性,并且没有部署公共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他与这本书一起着重研究了非营利组织的知识共享以及非营利组织在共享经济中的作用。 由于其出版日期原因,这本书显然未能提供有关以社交媒体、维基百科软件的许可或面向国际的知识共享 4.0许可为代表的近代技术发展的当代指南。该书为理解广为流传的国际知识共享和非营利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这本书是法律文章。针对不熟悉该类型的读者,强烈建议您不仅要阅读正文,还要尽可能阅读所有的注释。不仅包含参考列表,还包含很大一部分论点和批判性评论。 书评作者简介 知识共享组织 Roger Lohmann是西弗吉尼亚大学的名誉教授。他是志愿行为共同论(commons theory of voluntary action)的***。他长期对网络知识共享感兴趣。 原文标题: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commons 知识共享组织 出处:Lohmann R. Book Review: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commons by Lee, J.-A.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2018;47(5):1102-1104. 翻译丨洪浩 校对丨徐彩云美编丨赵一帆与翻书党一起读书,共飨精神食粮! 知识共享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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